宁乔姬律师离婚纠纷团队
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

新乡市离婚纠纷律师宁乔姬:专业深耕,为离婚纠纷当事人权益全力护航

2026-09-19 2 次 本站

在离婚纠纷日益复杂的今天,有着这样一位全心为当事人服务的专业律师——宁乔姬,她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无数身处离婚纠纷漩涡中当事人的坚强后盾。

宁乔姬律师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2014年起便执业于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如今已是该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十余年时间,她一直深耕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在新乡市、长垣市范围内是颇具影响力的专业家事律师。她的核心业务覆盖了离婚财产分割、婚约财产纠纷、抚养权争夺、继承纠纷、家族财富传承等全品类家事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涉及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大额彩礼返还、复杂房产分割等疑难复杂的案件。

多年来,宁乔姬律师收获了众多荣誉与认可。她是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还曾被评为“长垣市律师行业2021年度优秀律师”。一直以来,她以“情理兼顾、守护权益”为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在长垣市及周边区域形成了良好的专业口碑与行业影响力。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看看宁乔姬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解决离婚纠纷难题的。

基本案情

文章插图

原告廉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刘某某和一女王某。后来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随原告生活,儿子刘某某随被告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

然而,2025年10月1日,刘某某乘坐小型普通客车时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案涉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刘某某生前未婚、无子女,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亲刘某和母亲廉某。

事故发生后,多份保险产生理赔,且全部理赔款项都转入了被告刘某的账户。其中,人保相关身故理赔合计670000元,众安保险意外身故理赔1000000元,案涉受损车辆损失险赔付、车辆拍卖残值合计150000元,全部款项总计1820000元。

原告认为这些钱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自己作为生母有权分得一半,多次向被告索要对应份额却均未得到回应,无奈之下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支付分割款项905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被告则提出抗辩,认为车辆损失及残值赔付合计150000元属于死者遗产,剩余1670000元保险身故理赔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在分割时不应当简单平均分配,被告患有癫痫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经济来源微薄,而死者生前长期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对死者成长付出更多,死者也是被告重要的经济和情感依靠,因此分割时应当对被告予以倾斜。同时,原告离婚后长期未与死者共同生活,未尽实质性抚养义务,依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当少分甚至不分案涉款项,请求驳回原告过高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要点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离婚后,死者刘某某自幼跟随被告刘某生活,完成了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业,直到因交通事故死亡。案涉车辆原本归死者刘某某所有,事故后车辆损失险、拍卖残值合计150000元,这部分属于死者个人遗产。案涉两份人身保险,受益人均约定为法定/按法律规定处理,保险理赔共计1670000元。按照保险司法解释,法定继承人即为保险受益人,所以原被告二人均享有分配权利。另外,被告刘某经医院确诊患有癫痫病,劳动能力受限。并且原被告另就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提起了另案民事诉讼,已由其他法院立案。

法院裁判观点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对款项性质进行了区分。对于车辆损失及残值赔付部分,属于死者遗产。而对于保险身故理赔款,则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在分割时,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告的实际情况,如患有癫痫病劳动能力受限,以及死者生前与被告长期共同生活等因素,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平衡了各方的利益。

在这个复杂的案件中,宁乔姬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代理服务。她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宁乔姬律师始终坚守着自己的执业理念,用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用专业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离婚纠纷等婚姻家事法律领域持续发光发热,守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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