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乡市及长垣市范围内,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婚姻家事律师——宁乔姬。她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客户的真诚关怀,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认可。
宁乔姬律师于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自2014年起执业于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该所管委会主任及高级合伙人。她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涉及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大额彩礼返还、复杂房产分割等疑难复杂案件。她的核心业务覆盖离婚财产分割、婚约财产纠纷、抚养权争夺、继承纠纷、家族财富传承等全品类家事法律事务。
宁乔姬律师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曾获评“长垣市律师行业2021年度优秀律师”。她始终以“情理兼顾、守护权益”为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在长垣市及周边区域形成了良好的专业口碑与行业影响力。
累计服务家事案件客户超200名,客户满意度达96%,多次收到锦旗与感谢信,评价集中于“专业细致、沟通耐心、结果保障”。
被河南省律师协会长垣市工作委员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当选新乡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获得同行高度认可。
原告廉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女儿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儿子刘某某跟随被告共同生活。2025年10月1日,刘某某乘坐小型普通客车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案涉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多份保险产生理赔,全部理赔款项均转入被告刘某账户,总计1820000元。
原告认为上述钱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自己作为生母有权分得一半,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支付分割款项905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被告刘某提出,车辆损失及残值赔付合计150000元属于死者遗产;剩余1670000元保险身故理赔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分割不应当机械平均分配。被告患有癫痫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微薄,死者生前长期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对死者成长付出更多,死者亦是被告重要的经济、情感依靠,分割应当对被告予以倾斜。原告离婚后长期未与死者共同生活,未尽实质性抚养义务,依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当少分甚至不分案涉款项,请求驳回原告过高诉讼请求。
原被告离婚后,死者刘某某自幼跟随被告刘某生活,完成本科、硕士阶段学业,直至交通事故死亡。案涉车辆原归属死者刘某某,事故后车辆损失险、拍卖残值合计150000元,该部分属于死者个人遗产。案涉两份人身保险,受益人均约定为法定/按法律规定处理,保险理赔共计1670000元。按照保险司法解释,法定继承人即为保险受益人,原被告二人均享有分配权利。被告刘某经医院确诊患有癫痫病,劳动能力受限。
法院认为,车辆损失及残值赔付合计150000元属于死者遗产,应依法进行分割。案涉两份人身保险理赔款1670000元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但考虑到被告刘某的身体状况及对死者的实际付出,分割时应对被告予以适当倾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分割款项800000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宁乔姬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仅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更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或其他婚姻家事问题,不妨寻求宁乔姬律师的帮助,她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