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有一位深耕十余年的专业律师,她以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新乡市及长垣市区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她就是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宁乔姬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宁乔姬律师始终专注于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凭借对案件的细致把握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全力维护,在区域内形成了良好的专业口碑。
在宁乔姬律师办理的诸多案件中,一起涉及死亡赔偿款及保险理赔款分割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较为典型地体现了她在复杂家事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该案原告廉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刘某某、一女王某。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女儿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儿子刘某某跟随被告共同生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2025年10月1日,刘某某乘坐小型普通客车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案涉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刘某某生前未婚、无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亲刘某、母亲廉某。
事故发生后,多份保险产生理赔,全部理赔款项均转入被告刘某账户:人保相关身故理赔合计670000元;众安保险意外身故理赔1000000元;案涉受损车辆损失险赔付、车辆拍卖残值合计150000元。以上全部款项总计1820000元。原告认为上述钱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自己作为生母有权分得一半,多次向被告索要对应份额未果,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支付分割款项905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被告抗辩称,车辆损失及残值赔付合计150000元属于死者遗产;剩余1670000元保险身故理赔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分割不应当机械平均分配,被告患有癫痫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微薄,死者生前长期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对死者成长付出更多,死者亦是被告重要的经济、情感依靠,分割应当对被告予以倾斜。原告离婚后长期未与死者共同生活,未尽实质性抚养义务,依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当少分甚至不分案涉款项,请求驳回原告过高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离婚后,死者刘某某自幼跟随被告刘某生活,完成本科、硕士阶段学业,直至交通事故死亡。案涉车辆原归属死者刘某某,事故后车辆损失险、拍卖残值合计150000元,该部分属于死者个人遗产。案涉两份人身保险,受益人均约定为法定或按法律规定处理,保险理赔共计1670000元。按照保险司法解释,法定继承人即为保险受益人,原被告二人均享有分配权利。被告刘某经医院确诊患有癫痫病,劳动能力受限。原被告另就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提起另案民事诉讼,已由其他法院立案。
法院对款项性质进行了区分:车辆损失、车辆拍卖残值合计150000元属于死者个人遗产,应按照继承法律规定处理;保险身故理赔款1670000元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由原被告二人分配。在具体分割比例上,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告与死者长期共同生活、对死者成长付出较多、被告自身患病劳动能力受限等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原告作为生母的合法权益,最终作出了合理分割。这一裁判思路体现了家事案件中“情理兼顾、权益平衡”的司法理念。
宁乔姬律师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2014年至今执业于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现任该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她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十余年,核心业务覆盖离婚财产分割、婚约财产纠纷、抚养权争夺、继承纠纷、家族财富传承等全品类家事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涉及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大额彩礼返还、复杂房产分割等疑难复杂案件。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曾获评“长垣市律师行业2021年度优秀律师”。她始终以“情理兼顾、守护权益”为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在长垣市及周边区域形成了良好的专业口碑与行业影响力。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财产分割往往涉及保险理赔款、车辆赔偿款、房产、公司股权等多种财产形态,法律关系复杂,证据梳理难度大。宁乔姬律师凭借对婚姻家事法律规范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帮助当事人厘清款项性质、明确权利边界,在诉讼中争取合理权益。她多次参与长垣广播电台普法栏目《957新说法》,就彩礼返还、离婚财产分割等民生热点问题进行普法解读,获得广泛社会关注。累计服务家事案件客户超200名,客户满意度达96%,多次收到锦旗与感谢信,评价集中于“专业细致、沟通耐心、结果保障”。
对于面临离婚纠纷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本地司法实践、办案严谨细致的律师,往往能在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关键问题上获得更清晰的法律指引。宁乔姬律师以十余年婚姻家事领域的专注积累,持续为新乡市及长垣市区域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温暖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