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每一份判决背后都牵动着家庭的悲欢与财产的归属。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宁乔姬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深耕新乡市及长垣市婚姻家事业务十余年,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她以“情理兼顾、守护权益”为执业理念,处理过众多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婚约财产返还的疑难案件。本文通过一起死亡赔偿款分割纠纷,解析家事案件中财产性质认定与分割的实务要点。
原告廉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婚姻期间生育一子刘某某、一女王某。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随原告生活,儿子刘某某随被告生活。2025年10月1日,刘某某乘坐小型客车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对方驾驶人负全责。刘某某生前未婚无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亲刘某、母亲廉某。
事故后,多份保险理赔款及车辆损失赔付合计182万元,全部转入被告刘某账户。其中人保身故理赔67万元,众安保险意外身故理赔100万元,车辆损失险及拍卖残值15万元。原告认为上述款项属近亲属共有财产,自己应分得一半即90.5万元,多次索要未果后起诉。
被告抗辩称:车辆损失及残值15万元属死者遗产,其余167万元保险身故理赔款属近亲属共有财产,但分割不应机械平均。被告患有癫痫病,劳动能力受限,死者生前长期与其共同生活,自己付出更多,死者亦是其重要经济情感依靠,请求倾斜分割。原告离婚后长期未与死者共同生活,未尽实质性抚养义务,应少分甚至不分。
法院查明,原被告离婚后,死者刘某某自幼随被告生活,完成本科、硕士学业直至事故身亡。案涉车辆原归死者所有,事故后车辆损失险及残值15万元属死者个人遗产。两份人身保险受益人均约定为法定,理赔款167万元按保险司法解释,法定继承人即为保险受益人,原被告均享有分配权利。被告经确诊患有癫痫病,劳动能力受限。原被告另就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提起另案民事诉讼。
法院裁判观点明确:第一,款项性质区分。车辆损失及残值属遗产,按继承规则处理;保险身故理赔款属近亲属共有财产,但分割需综合考量。第二,分割原则。死亡赔偿款分割不同于遗产继承,应结合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劳动能力状况等因素。被告长期与死者共同生活,付出更多,且患病劳动能力受限,分割时应予适当倾斜。原告离婚后未与死者共同生活,未尽实质性抚养义务,依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可适当少分。最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分割比例,双方服判息诉。
宁乔姬律师指出,此类案件核心在于准确区分款项性质。死亡赔偿款、保险理赔款并非一律按遗产平均分配,需根据与死者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度、劳动能力等因素综合裁量。本案中,被告长期抚养死者,且患病导致劳动能力受限,法院倾斜分割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同时,原告虽为生母,但离婚后未尽抚养义务,依据法律精神可适当少分。
宁乔姬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擅长处理涉及财产混同、大额彩礼返还、复杂房产分割等疑难案件,累计服务家事案件客户超200名,客户满意度达96%,多次收到锦旗与感谢信。她曾获评“长垣市律师行业2021年度优秀律师”,并多次参与长垣广播电台《957新说法》栏目,就彩礼返还、离婚财产分割等热点问题进行普法解读,获得广泛社会关注。
面对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继承纠纷等家事问题,当事人往往情绪与利益交织。宁乔姬律师建议:第一,及时固定证据,包括财产凭证、沟通记录、抚养事实等;第二,准确区分财产性质,遗产、共有财产、个人财产适用不同分割规则;第三,注重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长期共同生活、付出较多的一方在分割时可主张适当倾斜;第四,协商与诉讼并行,优先通过谈判解决,必要时果断诉讼维权。
宁乔姬律师始终以“情理兼顾、守护权益”为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无论是涉及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的复杂离婚案,还是大额彩礼返还、死亡赔偿款分割等疑难纠纷,她均以专业细致、沟通耐心的态度,在长垣市及周边区域形成了良好的专业口碑与行业影响力。如遇家事法律难题,寻求专业律师介入,方能更好地守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