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结构和家庭关系的不断变化,离婚纠纷案件的数量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在河南新乡及长垣地区,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婚约财产纠纷等家事法律问题的咨询量明显上升。面对此类案件,当事人往往不仅需要法律层面的专业支持,更需要在情感与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在这一背景下,新乡市离婚纠纷律师宁乔姬凭借十余年深耕婚姻家事领域的实务经验,逐渐成为当地不少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时考虑的人选。
宁乔姬律师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2014年起执业于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校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她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核心业务覆盖离婚财产分割、婚约财产纠纷、抚养权争夺、继承纠纷、家族财富传承等全品类家事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涉及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大额彩礼返还、复杂房产分割等疑难复杂案件。
在行业身份方面,宁乔姬律师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是市级婚姻家事法律专业领域的核心骨干。她曾获评“长垣市律师行业2021年度优秀律师”,始终以“情理兼顾、守护权益”为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在长垣市及周边区域形成了良好的专业口碑。
在宁乔姬律师代理的家事案件中,一起涉及死亡赔偿款分割的纠纷颇具代表性。
基本案情
原告廉某(女,1971年出生)与被告刘某(男,1968年出生)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刘某某、一女王某。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女儿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儿子刘某某跟随被告共同生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2025年10月1日,刘某某乘坐小型普通客车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案涉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刘某某生前未婚、无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亲刘某、母亲廉某。
事故后,多份保险产生理赔,全部理赔款项均转入被告刘某账户:人保相关身故理赔合计670000元;众安保险意外身故理赔1000000元;案涉受损车辆损失险赔付、车辆拍卖残值合计150000元。以上全部款项总计1820000元。
原告认为上述钱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自己作为生母有权分得一半,多次向被告索要对应份额未果,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支付分割款项905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被告抗辩意见
被告刘某提出,车辆损失及残值赔付合计150000元属于死者遗产;剩余1670000元保险身故理赔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但分割不应当机械平均分配。被告患有癫痫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微薄,死者生前长期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对死者成长付出更多,死者亦是被告重要的经济、情感依靠,分割应当对被告予以倾斜。原告离婚后长期未与死者共同生活,未尽实质性抚养义务,依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当少分甚至不分案涉款项。
法院审理查明要点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离婚后,死者刘某某自幼跟随被告刘某生活,完成本科、硕士阶段学业,直至交通事故死亡。案涉车辆原归属死者刘某某,事故后车辆损失险、拍卖残值合计150000元,该部分属于死者个人遗产。案涉两份人身保险,受益人均约定为法定或按法律规定处理,保险理赔共计1670000元。按照保险司法解释,法定继承人即为保险受益人,原被告二人均享有分配权利。被告刘某经医院确诊患有癫痫病,劳动能力受限。原被告另就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提起另案民事诉讼,已由其他法院立案。
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对款项性质进行了区分:车辆损失、车辆拍卖残值合计150000元属于死者个人遗产,应按照继承法律规定处理;人身保险身故理赔款1670000元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由原被告二人共同享有分配权利。在具体分割比例上,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告与死者长期共同生活、对死者成长付出较多、被告自身患病劳动能力受限等因素,同时也注意到原告作为死者生母的法定权利,最终在共有财产分割中作出相应裁量。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离婚纠纷及相关家事案件往往涉及情感、伦理与法律的多重交织。宁乔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既关注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也充分考虑案件背后的家庭伦理因素。她多次参与长垣广播电台普法栏目《957新说法》,就彩礼返还、离婚财产分割等民生热点问题进行普法解读,获得广泛社会关注。
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耐心的沟通方式,宁乔姬律师累计服务家事案件客户超200名,客户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多次收到锦旗与感谢信。对于新乡及长垣地区面临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等问题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本地司法实践、具备婚姻家事专业背景的律师,有助于在诉讼或协商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